公告期限: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滿六十日屆滿。
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: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(建設單位除外)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,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申請復議,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聯(lián)系地址:清遠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窗口,郵編:511500
聯(lián)系電話:0763-3378042
序號 | 批復名稱 | 審批文號 | 審批時間 | 建設單位 | 建設地點 |
1 | 清環(huán)建表〔2019〕23號:關于《佛岡金城金屬制品有限公司110kV變電站工程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表》的批復.pdf | 清環(huán)建表〔2019〕23號 | 2019年10月15日 | 佛岡金城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| 清遠市佛岡縣湯塘鎮(zhèn)圍鎮(zhèn)村,廣東省佛岡金城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廠區(qū)東南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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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: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(建設單位除外)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,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申請復議,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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