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期限: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滿六十日屆滿。
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: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(建設單位除外)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,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申請復議,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聯(lián)系地址:清遠市廣清產業(yè)園廣州路1號企業(yè)服務中心713,郵編:511500
聯(lián)系電話:0763-69797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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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批復名稱 |
審批文號 |
審批時間 |
建設單位 |
建設地點 |
1 |
清環(huán)廣清審〔2022〕13號 《關于廣東省傳稻食品有限公司年產10000噸餡料、2500萬粒月餅及1000萬粒糕點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》.pdf |
清環(huán)廣清審〔2022〕13號 |
2022年3月30日 |
廣東省傳稻食品有限公司 |
清遠市廣清合作園(石角片區(qū))(中心坐標:北緯N23°29′33″,東經E112°58′28″) |
公告期限: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滿六十日屆滿。
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: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(建設單位除外)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,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申請復議,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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